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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调档,企业准备资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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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30 10:45:24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投资人要融资,有中介机构需要做尽调。比如纳税申报情况(盖公章版)、税务认定、处罚通知、核查通知等。到税务机关调档,企业准备什么资料?可以直接到大厅办理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1号 )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涉税信息查询,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对外提供的信息查询服务。可以查询的信息包括由税务机关专属掌握可对外提供查询的信息,以及有助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税收信息。

  涉税咨询、依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办法所称涉税信息查询。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社会公众对公开涉税信息的查询,纳税人对自身涉税信息的查询。

  税务部门之外具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有关部门依法对特定涉税信息的查询,以及抵押权人、质权人对欠税信息的查询,由各级税务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七条 纳税人可以通过网站、客户端软件、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经过有效身份认证和识别,自行查询税费缴纳情况、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涉税事项办理进度等自身涉税信息。

  第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93号)与本办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办法。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规定:

    12.1.2—189 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

   【事项名称】

    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

   【业务描述】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纳税人提供的自身涉税信息查询服务。

    四、办理材料:tgzl

    一.纳税人自行查询时需要提供纳税人有效的身份认证和识别。

    二.纳税人书面申请查询:

    1.《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1份

    2.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验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授权他人委托查询时还应报送:

   (1)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2)由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1份

   【办理地点】

    1.可以通过网站、客户端软件、自助办税终端、移动办税终端等渠道,经过有效身份认证和识别,自行查询税费缴纳情况、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涉税事项办理进度等自身涉税信息。具体地点和网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确定。

    2.无法自行获取所需自身涉税信息,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提出书面申请。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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