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办税百问 » 正文

关于出口车辆机动车类专票开具的问题

gg2.jpg

2021-7-5 10:17:1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公司为机动车出口企业,根据《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规定,机动车在企业间流转(非终端销售)需开具机动车类专票,但是大家目前普遍的做法为出口车辆不打印国内合格证,最终也无需通过合格证信息上牌,上游企业无法开具机动车类专票给到我们,问:此种情况下,我公司是否可以凭普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及办理出口退税业务?


    一、《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发票是指销售机动车(不包括二手车)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销售方”)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包括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自动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左上角打印“机动车”字样。

  机动车发票均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在线开具。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特定纳税人,可以离线开具机动车发票。

  第三条 开通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的销售方分为机动车生产企业、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其他机动车贸易商三种类型。

    ……

    第六条 销售方应当按照销售符合国家机动车管理部门车辆参数、安全等技发票。

  向消费者销售机动车,销售方应当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其他销售机动车行为,销售方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以下简称“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

  第四条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文件规定:“五、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的申报

   (一)申报程序和期限

   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七项内容冲突的规定,停止执行。)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

   (二)申报资料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见附件16);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见附件17);

   3.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4.下列原始凭证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提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下同);

   (3)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4)属应税消费品的,还应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下同);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发票开具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