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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30 11:23:2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司的产品出口到境外,委托境外的一家企业帮我们进行售后维修。我们公司每个月根据境外企业提供的售后维修结算单(主要内容为维修部品费用与维修费)支付境外企业维修费。该业务完全发生在境外,请问我司在支付维修费时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该维修业务完全发生在境外,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三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