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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新企业人员人工费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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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3 10:14:5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是企业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值。

1. 科技人员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2. 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

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请问:在认定高新企业计算研发费用时计入人员人工费用的企业科技人员是否需要满足“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


 在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只对“企业科技人员占比”这一项中的“科技人员”有“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限制,而该文中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中人员人工费用”所涉及的人员没有“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限制。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1. 科技人员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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