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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房地产开发企业涉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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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3 10:20:3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A企业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设立C公司,C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A公司出资入股C公司时,两分别需要缴纳什么税呢?税率是多少?缴税时间节点是多少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1997〕52号)第八条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三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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