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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增值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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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5 14:56:3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1.税法明确规定利息收入免于征收增值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4号,明确了结构性存款属于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不是理财产品。

2.企业与银行签订的《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约定保本浮动收益),取得的结构性存款利息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是不是1%?

3.此结构性存款有商业银行的存款证实书,证实书明确是定期存款。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中《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的规定,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贵司持有保本收益类金融商品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应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6%。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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