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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7 14:18:4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公司是杭州上城区一个小规模纳税人,二季度应交企业所得税15739.5元,现在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所得税申报,但是电子税局系统现在强制要求延缓缴纳所得税,我公司现在因需要开具纳税证明,要求放弃延缓缴纳所得税优惠,联系税务相关办事人员,给我公司的回复说是税务总局要求纳税人应享尽享优惠,不能放弃延缓缴纳所得税优惠。现在我们的诉求要求二季度所得税缴纳且我公司可以出具承诺给税务机关放弃延缓缴纳所得税优惠,请税务机关给予办理。总不能纳税人连正常纳税的自由都没有了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读)解读一》:“(四)小型微利企业可否选择不享受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如果有企业自愿放弃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希望正常缴纳税款,预缴申报时在申报表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行次填写“0”,并简要填写原因说明后,即可正常办理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