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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9 11:9:24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单位为国内的毛巾制造加工企业 同时提供毛巾的检品服务 某国外客户委托我单位为其提供毛巾的检品服务 事后只有该劳务费的收汇单 没有其他资料 请问:1、这种业务是否为免税业务 如果是 可以给对方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吗 2、该劳务是否可以退税 退税凭证都有哪些 3、如果不退免税 是否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 客户没有税号 如何开具?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
(十三)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鉴证咨询服务。
下列情形不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鉴证咨询服务:
1.服务的实际接受方为境内单位或者个人。
2.对境内的货物或不动产进行的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若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具体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