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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牛养殖企业将肉牛粪便自行加工成有机肥并销售适用什么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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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9 11:9:24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贵公司收购动物粪便生产的有机肥如果符合下列文件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贵公司生产的有机肥料如属于下列文件规定,则可享受对应企业所得税优惠。

文件依据: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规定:“一、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享受上述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

  ……


    (三)生物有机肥


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禽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

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  


    5.牲畜、家禽的饲养;


    ……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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