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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在对外发生经济活动中,经常向服务提供方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经常说开专票比开普票税率高,一般不愿意给我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这种说法对吗?这种说法有没有不同省市执行不同导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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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20 16:0:54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纳税人发生同一项应税行为,在没有享受特定税收优惠前提之下,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不会存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较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高的情形。

    如服务提供方为小规模纳税人,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针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需要申报缴纳税款。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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