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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工产品销售,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期间费用是否填入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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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23 10:53:3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们是黄冈市蕲春县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在销售未完工产品时,企业所得税申报除按预计毛利率填列“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外,当期发生的期间费用是否也应填入“利润总额”?急急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文件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2020年修订)规定,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第3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利润总额。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第一百零六条相关规定,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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