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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23 10:53:3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项第10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请问,计算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时是按照整套房的面积计算,还是需要按照收款比例折算目前已销售的面积呢?以一套100平方米的商品房为例,“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是一套商品房的面积100平方米,还是确认纳税义务的销售收入的首付款(总价款的40%)折算建筑面积40平方米?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如您确实提前开具发票确认了预收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您应按照已确认纳税义务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为“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