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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26 11:43:2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特定应税行为,如:销售自产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后,由一般计税方法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是否需要到税局进行备案?如无需备案,需要准备哪些资料留底备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便民办税缴费十条新举措的通知》(税总函〔2019〕223号)的规定,推行税收优惠清单式管理。税务总局推行税收优惠政策“清单式”管理,不定期公布税收优惠事项清单,除依法须税务机关核准和向税务机关备案的特定情形外,一律由纳税人、缴费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因此,选择简易计税无需再办理备案手续,可申报享受,但应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