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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30 9:28:5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因此,收款方应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及实际经营业务的内容如实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如纳税人需增加的税目超出经营范围的,应先联系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核定相关税目,然后自行在开票系统查找、增加税目,相关系统操作可咨询服务单位。另外,您司现从事的经营业务是否超经营范围建议您向工商部门进行咨询。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