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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31 9:30:1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你好!问题是:我们企业本月只有进项发票而没有销项发票,且没有签订购销合同,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缴纳 印花税吗?如果需要交,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又是什么,是不含税销售额还是含税销售额?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属于行为税,全体立合同人都需要缴纳,所以我的理解是购货方和销售方都需要缴纳,因此,收到进项发票的一方也需要缴纳,请问这么理解对不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2.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购销合同由立合同人按购销金额0.3‰贴花,如有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3.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按规定据实计算申报应纳税额。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