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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2 14:58:3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公司为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我公司在竞拍土地时,由于当地政府按照“限地价、竞义务教育金”的形式,我公司竞拍成功一块土地。地价款10亿元,缴纳义务教育金4亿元。均取得省级非税财政票据。
请问:在未来计算销项税金时,我公司能从销售额中扣减的土地价款,是10亿元还是包括义务教育金在内的14亿元。请专家老师明确回答。谢谢!
根据财税〔2016〕140号规定:“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项第 10点中“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