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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2 14:58:3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公司是生产化肥的企业。现在承接一笔来料加工的业务。
请问此笔业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还是增值税应税劳务?
开具发票的话,税收分类编码选择货物还是劳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规定: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第三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规定:
四、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