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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2 14:58:3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我公司为经营陵园有限公司,属殡葬服务,开票内容:生活服务/墓穴租赁费;墓穴租赁包括墓地及墓碑墓石为一整体,不可分开出租,请问这样的行为能否免征增值税?若否,墓碑墓石按哪税目征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殡葬服务,是指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或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吊唁设施设备租赁、墓穴租赁及管理等服务。因此,您可参考上述文件的有关规定。若您对此仍有疑问,您也可拨打广东税务12366选择对应的税费种类咨询了解或携带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一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