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纳税知识 » 正文

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2016.4.30前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开始施工,已完成地下室的建设,施工成本约1亿,已取得营业税发票。后因规划改变停工,2020年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并重新签

gg2.jpg

2021-9-13 11:42:2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2016.4.30前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开始施工,已完成地下室的建设,施工成本约1亿,已取得营业税发票。后因规划改变停工,2020年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并重新签订总包合同,请问能否实行简易征收计税?


    重新立项后,新的项目应按照新的施工许可证确定能否享受简易计税。依据现行政策,2016年5月1日前的老房地产项目方可选择简易计税,若新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时间在2016年5月1日后,则不可选择简易计税方式。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税收征管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