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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的公司还未发生经济业务, 目前不需要开发票跟记账,需要去办税务登记吗?需要每个月申报纳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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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5 10:25:5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因此,纳税人可按上述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办理相关涉税业务。二、根据《税收实名制管理》的规定,税收实名制管理,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进行采集、核验和维护,在明确办税人员身份及办税授权关系的前提下为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费)事项。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9号)的相关规定,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主要包含以下涉税事项:实名办税信息采集、“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网签《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行政许可、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申购、发票领用。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适用于首次办理涉税事项的纳税人。因此,符合条件的广东省纳税人可通过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行在线办理。建议您以“个人办税”的身份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在“首页->套餐业务->新办纳税人套餐”栏目下进行办理。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有关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5〕419号)的相关规定,税务局在纳税人首次办理纳税申报或领用(代开)发票时,再对纳税人进行税种(基金、费)核定。因此,税种核定后,纳税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连续按期进行如实纳税申报。另外,如您司已完成税种核定业务,请查看税务机关向您发放的《税种核定通知书》,该《通知书》上已注明您司需申报缴纳的税种、期限及申报起始日等相关信息。此外,您也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查询税种核定情况及办理申报缴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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