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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5 10:25:5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请问一家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企业,2018年购入固定资产,既用于一般项目也用于即征即退项目,请问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需要分摊到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中吗?如果需要分摊应该如何分摊?如不需要分摊是不是单独申报在一般项目抵扣即可。
根据财税〔2015〕78号规定:“五、纳税人应当单独核算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目前,暂无文件规定既用于一般项目也用于即征即退项目的进项税额需要进行分摊。即征即退项目的核算应参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