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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26 10:37:3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2019年2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关联方间互相无偿借款都免征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