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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每季度租金应收数还是按照每季度实际收到的租金收入(现金)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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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8 10:44:3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每季度租金应收数还是按照每季度实际收到的租金收入(现金)数缴纳?依据是什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规定,第三条……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二、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房产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地税发〔2005〕39号)规定,第十四条 对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的,应以出租人实际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租金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税率为12%。……第二十条 按房产价值计征房产税的,按年计算,分季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市、县税务机关确定;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的,原则上按税款所属期限分期征收,特殊情况下可以对纳税人实际取得的租金收入一次性征收入库。

    三、根据《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二条规定,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因此,根据文件规定以及您的描述,对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的,应以出租人实际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营改增后,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纳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税率为12%。建议您参考上述规定,具体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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