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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1 10:26: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政府将房产以无偿划拨的方式过户到国有独资平台公司,产权属于平台公司,但政府部门还在那个楼里办公,政府部门无偿使用,平台公司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江西省有没有相关免税政策?如没有,能否借鉴别的省市相关规定?如皖地税〔2000〕119号:三、免税单位无租使用纳税单位的房屋是否征收房产税 免税单位无租使用纳税单位的房屋用于自身办公、业务和居住,免征房产税。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二十五、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40号)规定:“一、关于对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应否征税问题
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