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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要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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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9 10:37:2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需要到税务局做挂失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第四条这个没有写要不要挂失,现在碰到的情况是揭阳的按这个执行不要求挂失,广州的按发票管理办法要求按整份丢失挂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的相关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的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因此,您可详细参考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另外,有关办理发票遗失报告的具体流程及所需资料,详细建议您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在“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发票办理->发票开具和保管”栏目查看“发票遗失、损毁报告”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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