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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4 9:53:2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一、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规定,第三条 县以上(含本级,下同)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第八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第十六条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根据河南省《税收业务规范》相关规定,1.1.7.6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 税务机关对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注册的法定代表人,根据登记机关登记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改该法定代表人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税务机关对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的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根据其出具的个人声明、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等相关资料,解除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包括正常、非正常、非正常注销、注销等状态纳税人。主张本人身份信息被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办理虚假纳税申报的自然人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进行检举。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税务机关对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的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根据其出具的个人声明、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等相关资料,解除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包括正常、非正常、非正常注销、注销等状态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具体地点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具体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