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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5 13:46:1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现承建实验学校,甲方仅提供水电费,请问我公司能否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另外财税2017【58】号文中的房屋建筑适用简易计税,是对财税2016(36)号文简易计税条款的补充,还是限定,即房屋建筑物必须满足财税2017【58】号文中的甲供材料才能适用简易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