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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自建的安保队及专职消防队采购了一批安保制服及消防制服,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能否抵扣?是否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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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8 14:32: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1.企业外购的工作服,用于员工生产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该批工作服的进项税额。

    2.如该工作服作为集体福利发放给企业员工的,企业外购的工作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条第(一)项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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