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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8 14:44:1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按照99号文的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提高到75%的比例,仅适用于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并且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费用。对于2021年研发费用的扣除比例是多少?是否有最新的政策规定。
财税〔2018〕99号规定:“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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