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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9 11:12: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是一个自然人,有一套商铺,之前都是我自己出租的,今年受疫情影响,租赁收入情况不稳定,现在有一家A公司说愿意跟我签5年的收益权转让协议,我对外出租的收入不管是多少,A公司都按固定金额给我。
现在是我对外出租80元/㎡,A公司固定按100元/㎡跟我结算,我收了租户的80元之后不够的部分,A公司每个月会补20元的价格,这个20元/㎡的差价,我需要缴纳增值税不?如果需要缴纳,我按什么开票给A公司呀?
如果以后经济好了,我收了租户120元/㎡,我就还得把超过100元得部分给A公司,每个月给A公司20元,这个我是不是就不用交税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您咨询的业务,建议您查阅文件,如实核算开具发票。如实际业务在判断中存在问题,建议持相关资料具体咨询您的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