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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9 11:34:2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公司是一家农业种值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公司下有一家100%控股全资子公司,打算对外转让拥有子公司90%的股权,我公司当年经营亏损,转让股权所得是否可以抵减亏损后缴纳企业所得税?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转让股权所得可以抵减亏损后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