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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0 10:9:2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公司从事生活垃圾的清扫保洁、收集、并运输至垃圾处理厂。是否享受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八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项目范围可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附件: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规定。
您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参考文件规定,如符合文件规定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