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纳税知识 » 正文

2019年10月用A公司股票对A公司和B公司部分员工进行股权激励,2020年11月股票解禁后,两家公司员工个税由哪个公司代扣代缴?

gg2.jpg

2021-10-20 10:45:2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A公司为国内上市公司 ,注册地在厦门市,在南京市有全资子公司B公司,2019年10月用A公司股票对A公司和B公司部分员工进行股权激励,2020年11月股票解禁后,两家公司员工个税由哪个公司代扣代缴?股权激励分摊的费用在哪家公司税前可以扣除?如在公司股票授予后,员工有工作调动,如原在B公司的甲员工2020年9月调入A公司,那甲员工股票解禁后的个税在哪个公司缴交?


   企业所得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本公告所称股权激励,是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股权激励实行方式包括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请遵照执行。

    个人所得税方面:股权激励税款由任职受雇单位负责扣缴。调动人员,其在调动前实施股权激励的,仍为原实施股权激励的单位负责扣缴。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税收征管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