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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0 10:45:54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公司购入多层建筑的其中一层,尚未获取土地使用产权证书无法确定实际土地面,且暂时无法获取整个写字楼建筑面积,请问该种情况下如何申报土地使用税?能否按照房产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单位税额/写字楼总层数计算,待土地面积正式测定后,再按测定的实际面积进行调整,多退少补。?
根据《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规定:“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所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以纳税人据实申报并经地方税务机关核实的土地面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