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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购,即与政府签订相关协议,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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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5 11:13:1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目前开发的公共租赁住房小区是一个全部建设公租房的小区。该项目总投资3.2亿元(其中企业自筹建设资金30%,剩余建设资金由市财政拨入)。现阶段该公租房项目建成后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归属未明确,未来可能出现的如下方案,方案1:政府回购,即与政府签订相关协议,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方案2:政府投入的建设资金注入企业,公租房产权办成企业自己,即形成企业自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故在该公租项目归属方案未明确的情况下,上述两种方案的涉税问题,特别是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请明示,十分感谢!


(一)BT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

目前,BT项目的推进模式主要有两类,一是投资方参与建设,承担项目的融资、投资和施工等职责,但不成立单独的项目公司;二是投资方不参与建设,通常为单独成立的项目公司,承担项目的融资、投资等职责,并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合同。

对于BT项目,如果合同中对工程投资金额和投资回报分别进行明确约定的,投资方和业主方共同确认的工程投资金额由投资方按照“建筑业”计算缴纳增值税,取得的回报收入按照“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如果合同中对工程投资金额和投资回报没有分别进行明确约定的,投资方取得的全部收入按照“建筑业”缴纳增值税。

(二)BOT是指政府部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私人企业(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私人企业(项目公司)来承担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政府对这一基础设施有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满,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将该基础设施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纳税人投资B0T项目,以项目建成后实际运营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所对应的征收率或者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未分别准确核算各服务项目收入的,一律从高适用征收率或者税率。

(三)PPP模式,从广义看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让非公共部门所掌握的资源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从狭义看,与BOT相比,政府对项目中后期建设管理运营过程参与更深。

BT、BOT、PPP项目建成以后,纳税人为项目资产提供管理和维护等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分别准确核算各服务项目收入的,按照各服务项目所对应的征收率或者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未分别准确核算各服务项目收入的,一律从高适用征收率或者税率。

    对于您所咨询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问题,建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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