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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7 9:59:2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我公司是绿化苗木种植企业,企业土地性质是商业用地,但该片土地实际用于农业和苗木种植养殖,以及生产本单位所需的原材料(种子、插扦苗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我公司可以免土地使用税吗?烦请予以确定的回答,谢谢!
单位和个人利用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不适用“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