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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0 16:0:5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请问,我司是客运企业,将本司的出租车(车辆属于公司)对外发包给个人经营,我司只按月收取固定管理费,我司已将管理费按月申报增值税,那承包我公司出租车的个人取得的客运收入是否还需要我司代缴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