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纳税知识 » 正文

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后,具体的适用税率是否会发生变化?未查询到最新的政策。

gg2.jpg

2021-11-11 11:24:2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 国务院令第224号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根据即将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新旧相比,税率的规定没有发生变化。


对于具体的适用税率,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年23号),区别家庭唯一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分别适用不同税率,根据面积分别适用不同税率。

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后,具体的适用税率是否会发生变化?未查询到最新的政策。



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如果想查询本省适用的具体税率,应当通过何种官方渠道可以查到权威的结果?网上可以搜索到新闻类的界面,但是希望能够查到政策性的文件,作为政策依据。


   根据《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适用税率以及减免税事项的决定》(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第七条规定,现就本省契税的适用税率以及减免税事项决定如下:一、契税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二、下列情形免征契税:(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或者土地、房屋权属调换且不缴纳调换差价的,免征契税。(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三、本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对于自然人涉及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契税优惠政策,目前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执行,购买家庭第一、二套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保持不变。

    您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官网或“山西税务”公众号,了解相关政策。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税收征管  契税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