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边有一栋大商业楼(江西省),一共四层,共36个店铺,三对夫妇共六个人,于2018年10月取得房产证并获得发票,三对夫妇对每一个店铺都按份所有,A夫妇33%,B夫妇33%,C夫妇34%。现因共同所有人太多,店铺使用起来特别麻烦,三对夫妇想把这36个店铺的份额互相等价置换,每对夫妇分别持有12个店铺。 恳请早日答复
我们学校是非营利学校,现取得一块土地,想申请减免契税,请问契税减免的范围是哪些。学生公寓属于减免范围内吗?谢谢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个转企”是指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或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 “个转企”企业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原个体工商户继续以其不动产权出资,不动产权转移到“个转企”企业名下的,原个体工商户要不要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个转企”企业要不要缴纳契税?政策依据是什么?急盼复,谢谢!
您好,我的客户自己名下有块工业用地,自己也有一间100%全资的一人有限公司。因为中山市有工改政策,拟将自己名下的土地作价,增资入股至自己名下的一人有限公司,能否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文件,免征契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法实施后执行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 2022年第1号)的规定:“ 二、关于经济适用房契税适用税率问题
经济适用房契税适用税率,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8〕24号)第一条第六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 〕 23号)第一条的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我是2021年8月份在宿迁买的期房,2021年10月份领的结婚证,想了解下现在缴纳契税需要什么材料?是夫妻双方材料都需要还是只需要我自己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第五条规定,契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申报时,应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契税税源明细表》部分,附件1),并根据具体情形提交下列资料:
根据国税函[2009]603号,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对通过“招、拍、挂”程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其中的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不得扣除。那么招拍挂土地缴纳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不需要缴纳契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十二条规定:“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