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已知我和男朋友在20年各自购买房屋一套,购房城市为成都。新房于22年交付,因地产公司办理契税周期较长,目前我们俩都还未缴纳契税,但我们近期想要领证,特来咨询,如果在双方都还未缴纳契税的情况下领证,后面缴纳契税,第二套的契税是否会按照二套房的税率进行缴纳(即以家庭为单位),还是两套房都按照首套房的税率进行缴纳(因为我们在购买房屋时都是单身)
由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十条所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不包括地价款,个人转让自建旧房,按提供评估价格法申报土地增值税时,是否允许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五条的规定,个人自建房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我这边有一栋大商业楼(江西省),一共四层,共36个店铺,三对夫妇共六个人,于2018年10月取得房产证并获得发票,三对夫妇对每一个店铺都按份所有,A夫妇33%,B夫妇33%,C夫妇34%。现因共同所有人太多,店铺使用起来特别麻烦,三对夫妇想把这36个店铺的份额互相等价置换,每对夫妇分别持有12个店铺。 恳请早日答复
我们学校是非营利学校,现取得一块土地,想申请减免契税,请问契税减免的范围是哪些。学生公寓属于减免范围内吗?谢谢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个转企”是指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或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 “个转企”企业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原个体工商户继续以其不动产权出资,不动产权转移到“个转企”企业名下的,原个体工商户要不要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个转企”企业要不要缴纳契税?政策依据是什么?急盼复,谢谢!
您好,我的客户自己名下有块工业用地,自己也有一间100%全资的一人有限公司。因为中山市有工改政策,拟将自己名下的土地作价,增资入股至自己名下的一人有限公司,能否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文件,免征契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法实施后执行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 2022年第1号)的规定:“ 二、关于经济适用房契税适用税率问题
经济适用房契税适用税率,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8〕24号)第一条第六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 〕 23号)第一条的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我是2021年8月份在宿迁买的期房,2021年10月份领的结婚证,想了解下现在缴纳契税需要什么材料?是夫妻双方材料都需要还是只需要我自己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第五条规定,契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申报时,应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契税税源明细表》部分,附件1),并根据具体情形提交下列资料:
根据国税函[2009]603号,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对通过“招、拍、挂”程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其中的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不得扣除。那么招拍挂土地缴纳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不需要缴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