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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增值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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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6 14:31: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公司是一家从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企业,根据(2014国办发47号)文的依据执行这项业务。根据豫财农【2018】64号,《河南省动物防疫等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收到相对应的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费。依据每头猪80元,处理多少得多少,“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收到相对应的无害化处补贴款需要缴纳增值税吗?需要缴纳请指点文件支撑,无需缴纳请指点文件支撑!谢谢 

      我们的生产工艺流程是通过高温高压化制对病死畜禽及畜禽产品进行灭菌,利用高温干燥的方式将物体进行处理,再通过脱脂设备进行油渣分离。废渣可作有机肥原料,油脂可用作工业原料,达到畜禽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目的。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一)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二)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三)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八、……第七条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 )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本通知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二、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二)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项目。(三)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四)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五)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 五、资源综合利用劳务5.1 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 退税比例 70%“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农作物秸杆、树皮废渣、污泥、合成革及化纤废弃物、病死畜禽等养殖废弃物等垃圾。“垃圾处理”,是指运用填埋、焚烧、综合处理和回收利用等形式,对垃圾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

     因此,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符合财税(2015)78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增值税70%即征即退政策。具体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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