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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5 14:21:24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司主营业务是国际运输货运代理服务,现公司以无船承运人的身份承接出口的业务,那针对这个无船承运人的所承接的业务,具体的增值税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4)第三条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相关免税手续的办理,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的相关规定处理。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