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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9 14:24:3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费退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税发〔2019〕42号)规定:第一条:社会保险费退付申请
缴费人多缴、混缴(预算科目错误)、错缴(预算级次、收款国库错误)费款需要退费的,向缴费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费申请。应退费款包含滞纳金的,滞纳金一并退付。
第二条:社会保险费退付资料
缴费人提出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缴费人退费申请;
(二)《退(抵)税(费)申请表》;
(三)《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四)《税收(缴费)完税证明》;
(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三条:社会保险费退付办理流程
(一)受理
缴费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负责受理缴费人提交的退费申请资料,并审核是否齐全,对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当日传递社保费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