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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占用已进行设施农用地备案的耕地进行养殖建设,是否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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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0 11:0: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如果A将一般耕地备案成了设施农用地,A备案完成后在该地块上进行养殖场建设,那A是否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此时是不是应视为A利用的是“其他农用地”,根据《耕地占用税法》第12条第2款,A是否不应缴纳耕地占用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本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第十二条 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规定,第二条 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其中用地申请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由同级土地储备中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其他部门、单位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第二十六条 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仓储设施;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从事养殖,如占用耕地,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如占用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包括畜禽养殖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不缴纳耕地占用税;建设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应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除耕地和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即未利用地),不在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不缴纳耕地占用税。建议您参考上述规定,并结合实际业务情况进行界定。具体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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