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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 13:53:2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发改体改(2020)1566号”第一条第一款“继续推进减税降费”规定,对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支持。
请问湖北省有没有相关对应政策出台,湖北省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工会经费有返还政策吗?
根据《湖北省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继续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施全额返还的通知》(鄂工法〔2020〕9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全省范围内成功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均可享受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经营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