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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9 9:46:2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公司为商业零售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餐饮做为附业做了税务登记,公司超市经营有现场加工售卖的凉拌菜、包子、大饼、炸鸡腿、烤肠、卤鸡蛋、爆米花、熟玉米棒等食品,请问此类现场加工售卖的食品是否适用餐饮业6%的增值税税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十二条规定,关于餐饮服务税目适用 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