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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0 9:55:1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最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修订,将“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修改为“依法设立的检验机构。
请问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的机构,是否一定要获得CMA资质?
还是只要营业执照包含相关营业范围即可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17]6号)规定,取消“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市场监管总局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的特别准入要求,拟定检验检测机构(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或续期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许可,市场监管部门审批时征求海关总署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