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9年9号文件,第三条中第4点: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是否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此文件是否还有效?是否可以执行?是否需要税务备案,如需要备案应提供哪些资料?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第三条中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上述该条文有效,简易计税已经取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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