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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11 10:57: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是一位购房者已付清开发商全部房款,因为开发商原因一直没有开具房屋增值税发票给我,我无没缴纳契税和印花税,导致我无法完成自己的纳税义务和办理不动产证。所以我通过法律途径上诉以合法途径取得“法院裁定书”用于缴纳契税,印花税和后期办理不动产证。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代办不动产证,开发商有权代收代缴契税和印花税吗?该行为是否违反税法规定?如法院判决把应购房家庭缴纳的契税和印花税交付开发商代收代缴符合税法规定吗?请问我需要把应由购房者缴纳的契税和印花税税款交于开发商代收代缴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