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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1 10:37: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公司跨地区在A县城农村从事建筑服务,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依据“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增值税预缴地作为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我公司在县城办税大厅办理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所在地是县城还是建筑服务发生地的农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
第三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