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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以前建安合同印花税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缴纳,2022年7月以后根据印花税法规定在机构所在地税务局缴纳,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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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 10:7:4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2022年7月以前建安合同印花税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缴纳,2022年7月以后根据印花税法规定在机构所在地税务局缴纳,是否正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本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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